江西省人民政府 图文实录 江西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29 13:44:15  评论(/)

新闻发布会现场(熊燕 摄)

4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妇联联合召开江西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介绍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情况,发布案例。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凯,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艳玲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傅云主持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傅云

(熊燕 摄)

傅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展示我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维权方面的主导作用,省妇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评选出了江西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女士,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先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先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凯先生,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先生,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艳玲女士,请他们介绍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王庆主席介绍有关情况。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庆

(熊燕 摄)

王庆: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推广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做法和成功案例,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妇联联合发布江西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下面,我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省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维权网络更加健全,维权合力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和维护。

省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作用,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合作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省人大法工委牵头出台《江西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办法》;省法院积极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切实保障婚姻家事纠纷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省检察院2019年首次发布《江西省2018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联合省妇联出台《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省公安厅联合省法院、省妇联出台《江西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全省1598个公安派出所均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并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省司法厅联合省妇联开展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培养、成立江西省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便民举措;省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平等就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留守儿童保护关爱等热点难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各级妇联积极组织妇女参加村民理事会、妇女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各部门践行不辍,持之以恒把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抓重点,攻难点,协调联动,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强有力保障,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自2019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妇联联合启动我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以来,各主办单位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征集,共征集到142个案例。经过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律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基层妇联干部代表联合审慎研究筛选,推选出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案例已经印发给大家,请各位媒体朋友阅看。

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的典型意义。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老年人家庭权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劳动权益、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等妇女儿童维权重点热点问题。这十个案例不仅在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律效果上具有指导性、示范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1.强化法律惠民服务,多方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从案件的发现或受理来看,当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检察院、法院、妇联都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做到了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健全;其中四个案件获得了司法部门或妇联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困难妇女儿童的维权需求得到保障;针对受侵害妇女儿童的后续生活、学习等实际困难,相关部门还开展了跟踪回访,予以心理辅导、生活救助等帮扶。

2.依法履行职责,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精神贯彻落实于司法实践。参与办案的单位及法律工作者尽职尽责,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视角,办案思路清晰,适用法律准确,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个案办理中得到有效实施;在一些案件审理中,既以法为据,又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将保护权益与促进和谐融为一体。

3.注重协调联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建设成效显著。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妇联组织以及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协调联动,同时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体现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效;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加强协作配合,保持对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妇女儿童形成特殊保护;反家庭暴力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等多部门协同合作以及学校、街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反家庭暴力社会化工作机制。

各位记者朋友们,我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体现了国家法律体系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全方位保障,体现了执法司法部门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有力贯彻落实,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共识。下一步,我们将采用“以案释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我们将进一步履行职责、提高能力、协同联动,不断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也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继续关心和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共同营造支持妇女儿童依法享有、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我们一起努力再出发,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傅云:

谢谢王庆主席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中国妇女报记者

(熊燕 摄)

中国妇女报记者:

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请问柯院长,如何在家事审判中切实加强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柯军

(熊燕 摄)

柯军: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社会同样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同样如此。我们注意到,这些年来,我国离婚率在持续攀升,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已经占到同期民事案件数量的约1/3。家事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赡养等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极端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危及和谐社会的创建。因此,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义重大,十分必要,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

2016年5月,最高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江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选定赣州中院、南昌县法院、南丰县法院、九江市浔阳区法院等四家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制定下发了《江西高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初步形成了家事审判的制度体系。2017年5月,再选定辖区18家基层法院作为省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2017年11月,江西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经验交流暨现场推进会,交流和学习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围绕最高院确立的三项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上水平、创一流”,形成独具江西特色的可推广、可借鉴的家事审判经验。

步入新时代,全省各级法院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家事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发挥职能的期待越高,人民法院改革创新的步伐就越要蹄疾步稳,一刻也不能停歇。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理念,把握机遇,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把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向深入,不断提高家事审判质量和水平,努力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江西卫视记者

(熊燕 摄)

江西卫视记者:

今年3月,省检察院和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请问张检察长,该项机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及特色?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

(熊燕 摄)

张国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下发的《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于今年3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合作机制。与全国的合作机制相比,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做了进一步细化,特色亮点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构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原则上不得延长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作出实体性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向同级妇联组织反馈。

二是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职能,对妇联移送的线索或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尤其是量刑畸轻的案件,要依法抗诉。

三是联合报告制度。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性大的问题,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可以联合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四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对重大案件及时进行会商,联合开展与公安、教育、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强制报告、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等方面形成制度机制。

五是发布典型案例。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在保障被害人隐私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发布本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参考作用,并及时向同级妇联组织通报。

六是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检察机关发挥专业优势,以“法治进校园”和“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抓手,提升法治宣讲深度。妇联组织借助组织网络优势,发挥法律明白人、村儿童主任和村妇女小组长的作用,拓宽法治宣讲广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或涉及妇女儿童的信访工作中,可以邀请妇联组织共同参与案件听证及矛盾化解工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与各级妇联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创新,为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新法制报记者

(熊燕 摄)

新法制报记者: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已经4年多了,很多人都知道遭受家暴要打110报警,请问万厅长,公安机关处理家暴警情或预防家暴行为都会采取哪些措施?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凯

(熊燕 摄)

万凯:

谢谢你的提问。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做好家暴行为的查处和预防。

一是群众报警迅速处置到位。接到家暴警情后,第一时间通知就近派出所值班民警或距离现场最近的巡逻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及时保护被害人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二是违法行为规范处理到位。对于情节轻微依法不予处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家暴告诫书,仍不悔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受立刑事案件,依法侦办后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家庭矛盾及时化解到位。立足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把矛盾源头化解作为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会同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做好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将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是法制宣传全面覆盖到位。结合我们正在开展的“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有针对性、多形式、多渠道地做好群众普法教育工作,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受害者预防家暴和依法维权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1598个派出所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在全省实现全覆盖,并邀请妇联和基层组织干部定期研究有关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对家暴问题的治理效能。

凤凰网记者

(熊燕 摄)

凤凰网记者:

妇女儿童是需要给予更多关爱的群体,有些因经济困难权益受侵犯也无力聘请律师来帮助维权,请问江厅长,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是如何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

(熊燕 摄)

江涛: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直把妇女儿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对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妇女儿童,着力维护好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9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点共接待涉妇女儿童各类咨询7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5131件),受援妇女儿童1.4万多人,为妇女儿童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5亿多元,有效地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一是构筑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目前,我省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各地还依托妇联、共青团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1个、69个。通过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建设,为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服务。

二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对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儿童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供养范围以及领取生活补贴等困境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的,开辟“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和援助事项,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所明确的援助范围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举措。简化办事程序,对法律咨询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推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5个当天”工作承诺。对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身患重病和孤寡老年妇女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四个优先”。对高龄、患病等行动不便的,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维护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做出更大努力。

江西日报记者

(熊燕 摄)

江西日报记者:

都说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作为女性,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请问吴主席,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妇联作为“娘家人”能为我们妇女同志提供哪些帮助呢?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艳玲

(熊燕 摄)

吴艳玲:

感谢记者提问。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妇联组织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离妇女群众最近,联系妇女群众最广泛的优势,我们有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妇联组织。假如你生活在农村,那么我们每个行政村都有妇联组织,自然村也配备了妇女小组长。假如你生活在城镇,我们每个社区都有妇联组织。假如你是一位职业妇女,在机关事业单位有妇工委、在企业有女职工委员会。假如你是一位女企业家或者自主创业者,我们还有女企业家协会。总之,妇联组织就在你身边。

当你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建议你要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妇联组织投诉,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你需要妇联帮助时,你可以直接找离你最近的妇联组织,找到你身边的妇联干部、妇联执委,或者是法律明白人、巾帼志愿者,也可以拨打我们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在我们妇联网站、公众号《江西女性》、微博上留言,我们还有公益律师团队和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我们可以及时提供维权咨询、法律援助、情绪疏导、矛盾调解等服务。同时,我们还会发挥好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另一个优势,在党的领导下最广泛联系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主体,代表你的利益,反映你的愿望、表达你的诉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查处,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妇联永远是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你遇到困难时,我们一定会坚定的和你站在一起,努力为你提供有温度有力度的支持和帮助。当然,作为“娘家人”,我们最希望的还是各位姐妹们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带着笑容常回家看看。谢谢!

傅云: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进展情况。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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